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,安大略省的公立学校董事会作为政府的一部分,必须遵守《权利与自由宪章》的宪法义务,不得推卸这一责任,即使在集体协议中也不例外。
这一裁决源于一起案件,涉及两名安大略省公立学校教师,他们声称在《宪章》第八条(保护他们免受“不合理搜查或扣押”)下的权利被校长和董事会侵犯。最高法院表示,“公共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职能”,因此《宪章》适用于公立学校董事会。
这一决定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影响下级法院的判决,但目前仅适用于安大略省的公立学校董事会。
案件源于2014-15学年约克区教育局的一个事件。Mount Joy公立学校的二年级教师对同事获得优待表示担忧,其中Shen女士向工会报告了情况,并被告知记录下来。她使用个人电子邮件账户记录了日志,并与另一位教师Rai女士共享。
当校长Pettigrew先生得知日志存在后,报告给董事会总监,总监指示他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。IT部门搜索了学校的硬盘和谷歌硬盘,但未找到日志的证据。随后,Pettigrew进入Shen女士的教室,打开她的笔记本电脑,找到了名为“Log Google Docs”的文档,并拍下了近100条记录的照片。这些图像被交给总监,随后笔记本电脑被没收,但由于文档仅存于云端,硬盘上未找到任何内容。
Shen和Rai因在工作时间使用董事会的技术访问和维护日志而收到纪律处分信,记录在案三年。她们通过工会提出申诉,认为其隐私权受到了侵犯,但仲裁员支持学校董事会。安大略省法院也支持仲裁员的决定,认为校长的搜索未违反《宪章》。
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,认为公立学校董事会受《宪章》约束。最高法院最终裁定,“安大略省公立学校教师在其工作场所受《宪章》第八条保护,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”,“国家行为者不能推卸其宪法义务,无论集体协议的条款如何。”
©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。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© 非商业目的使用,遵循 CC BY-NC 4.0,转载本网文章必须注明来源和作者:www.xinwen.ca 加拿大新闻网